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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5-10 15:24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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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【2023】景阳第663号

2023】景阳第663

     贺秋菊保管不善,吉(2020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1056595号不动产权证丢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。

     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贺秋菊

 20235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