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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5-26 13:54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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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【2023】大经路254号


【2023】大经路第254号

因朱海艳保管不善,将长房权字第4060076660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。

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朱海艳

 日期:2023年5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