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人:窦晓春,持大连万达集团长春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具的《商品房购销合同》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南关区长春明珠小区C14栋2单元501号房间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,建筑面积为87.88平方米。由于大连万达集团长春房地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注销,现予以公告,如相关利害关系人有异议,请于公告期15个工作日内提出。公告期满无异议,将为申请人予以登记。
单位: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电话:88770087
单位:长春市房屋交易大经路服务中心
联系电话:40089975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