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 业务频道  >  不动产登记  >  不动产登记
发布时间:2023-06-06 10:42 来源:
打印| 字号:[]|
0-->

关于窦晓春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的公告

申请人:窦晓春,持大连万达集团长春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具的《商品房购销合同》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坐落于南关区长春明珠小区C14栋2单元501号房间商品房转移登记业务建筑面积为87.88平方米。由于大连万达集团长春房地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注销,现予以公告,如相关利害关系人有异议,请于公告期15个工作日内提出。公告期满无异议,将为申请人予以登记。

 

 

单位: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
联系电话:88770087

 

单位:长春市房交易大经路服务中心

联系电话:40089975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