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宋启民、计媛保管不善,将吉(2020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1021960号、吉(2020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1021961号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作废。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宋启民、计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