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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6-15 10:29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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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【2023】景阳法裁第227号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证书号

权利人

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单元号

依据文件

备注

1

吉(2020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996319号

邹艳彬、袁震

所有权

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南街东侧警官公寓3号楼

220102009001GB00030F00100023

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(2023)吉0103执39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
2023年6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