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023】景阳第1049号
因马海华管理不善,将吉(2018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122737号不动产权证书丢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马海华
2023年7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