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023】景阳第1057号
因罗凤珍保管不善,将吉(2021)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373774号丢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罗凤珍
2023年7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