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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7-19 15:41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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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【2023】景阳法裁第268号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证书号

权利人

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单元号

依据文件

备注

1

吉(2019)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570220号

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支行

抵押权

南关区亚泰大街西、102国道以北万科金域长春二期7#楼3301号

220102010011GB00019F00210126

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(2021)吉0102执103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

 

2 吉(2019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920868号 徐捷 所有权 南关区亚泰大街西、102国道以北万科金域长春二期7#楼3301号

220102010011GB00019F00210126

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(2021)吉0102执103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
20237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