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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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证书号 |
权利人 |
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依据文件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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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吉(2019)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570220号 |
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支行 |
抵押权 |
南关区亚泰大街西、102国道以北万科金域长春二期7#楼3301号 |
220102010011GB00019F00210126 |
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(2021)吉0102执103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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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 | 吉(2019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920868号 | 徐捷 | 所有权 | 南关区亚泰大街西、102国道以北万科金域长春二期7#楼3301号 |
220102010011GB00019F00210126 |
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(2021)吉0102执103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|
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3年7月19日

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