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证书号 |
权利人 |
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依据文件 |
备注 |
1 |
2007060101264 |
宋军 |
使用权 |
绿园区迎宾路15号 |
220106012008GB00006 |
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(2022)吉0184执恢340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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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3年7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