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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10-12 15:15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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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【2023】净月法裁第143号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 

证书号

 

权利人

证明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依据文件

备注

1

吉(2018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61520号

乔巍

 
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

220102 011307 GB00008 F00110011

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环城路5666号力旺·弗朗明歌六期6-2号楼303号

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1)吉0102执419号

 

2

吉(2019)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324968号

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

抵押权

 

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
2023年10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