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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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证书号 |
权利人 |
证明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依据文件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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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吉(2018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61520号 |
乔巍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
220102 011307 GB00008 F00110011 |
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环城路5666号力旺·弗朗明歌六期6-2号楼303号 |
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1)吉0102执419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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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吉(2019)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324968号 |
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|
抵押权 |
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3年10月12日


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