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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11-01 13:19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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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【2023】净月法裁第159号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 

证书号

 

权利人

证明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依据文件

备注

1

吉(2018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337752号

杜红

 
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

220102 015325 GB00001 F06750001

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净月大街4755号中信城住宅五期16幢1单元101号

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2)吉0102执1197号

 

2

吉(2018)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224893号

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

抵押权

 

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
2023年11月0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