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证书号 |
权利人 |
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宗地代码 |
备注 |
1 |
朝2006040007643 | 刘玉华 |
所有权 |
南湖新村中街15号 |
220104007002GB000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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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3年12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