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
[2023]第7号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4年1月15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于公告期满15个工作日后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长春市南关区南三环路306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A楼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不动产权利人 |
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管理中心 |
证件号码 |
12220100243806308Y |
不动产坐落 |
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乐山村 |
不动产单元号 |
220104014001GN00001W00000000 |
权利性质 |
划拨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 |
不动产(土地)面积 |
5686.56 |
不动产(土地)用途 |
沼泽草地 |
原证书号 |
无 |
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3年12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