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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1-12 10:41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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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【2024】净月法裁第007号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 

证书号

 

权利人

权属性质

用途

宗地代码

使用权面积㎡

使用权类型

终止日期

不动产坐落

依据文件

备注

1

2016081000340

吉林省飓达经贸有限公司

 

国有土地使用权

工业用地

220102014347GB00051

8469

出让

2051-11-28

长春净月开发区小合台工业区15号地

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2)吉0102执1195号

 

 

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
2024年0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