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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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证书号 |
权利人 |
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依据文件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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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吉(2018)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154865号 |
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|
抵押权 |
二道区吉林大路郁金花园小区13栋602号102号房 | 220105 007007 GB00002 F00170015 |
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3)陕01执恢59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(2023)陕01执恢59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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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 | 吉(2017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15596号 | 吉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| 所有权 | 二道区吉林大路郁金花园小区13栋602号102号房 | 220105 007007 GB00002 F00170015 |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3)陕01执恢59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(2023)陕01执恢59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|
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4年1月25日


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