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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1-30 14:11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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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【2024】新区法裁第3号

 2024】新区法裁第3号

 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、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利证书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依据文件

备注

1

(2021)长春市动产证明第0127169

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

抵押权

220104009164GB00015F00380002

高新区光谷大街以东蔚山路以南翡翠花溪(一期)G4号楼1002号

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23)吉0102执恢1708

 

 

 

9

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
20241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