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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2-28 10:22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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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【2024】景阳第194号

 权利人魏春迎保管不善其名下吉(2021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23803号不动产权证丢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。

     特此声明。

声明人:魏春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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