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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4-10 10:12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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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【2024】新区法裁第10号


2024】新区法裁第10

 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、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利证书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依据文件

备注

1

(2021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46393

聂景明
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

220104009155GB00026F00150001

高新区飞跃路以西,蔚山路以北长春海外学人创业园-倚澜观邸(二期)(D区)9#1单元101号房

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(2024)吉0104179

 

2

(2021)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121784号

吉林省年丰典当有限公司

抵押权

220104009155GB00026F00150001

高新区飞跃路以西,蔚山路以北长春海外学人创业园-倚澜观邸(二期)(D区)9#1单元101号房

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(2024)吉0104179

 

3

(2021)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29311号

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康平街支行

抵押权

220104009155GB00026F00150001

高新区飞跃路以西,蔚山路以北长春海外学人创业园-倚澜观邸(二期)(D区)9#1单元101号房

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(2024)吉0104179

 

 

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
2024年4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