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康中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长经开2001000001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长春康中集团有限公司
2024年4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