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证书号 |
权利人 |
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依据文件 |
备注 |
1 |
吉(2018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19983号 |
吉林省假肢康复中心 |
所有权 |
绿园区皓月大路2721号 |
220106004011GB00037 |
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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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4年4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