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保管不善,将长房预D字第201509150458号抵押权预告登记证丢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。
特此声明。
申明人 :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
2024年4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