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证书号 |
权利人 |
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依据文件 |
备注 |
1 |
吉(2020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1118152号 |
刘春雷 |
所有权 |
宽城区小南街小南棚户区(华大·天朗国际)A55、A56、A57、A72、A76幢10单元430号房 |
220103 012001 GB00048 F12890041 |
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(2024)吉0103执恢100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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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4年4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