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【2024】景阳法裁第220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证书号 |
权利人 |
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依据文件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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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吉(2021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84607号 |
王彦鹏 |
所有权 |
南关区福祉大路以南、河东街以东宝裕.悦兰湾(一期)A13号楼903号 |
220102012003GB00049F00130015 |
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(2024)吉0191执2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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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 吉(2021)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102号 |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| 抵押权 | 南关区福祉大路以南、河东街以东宝裕.悦兰湾(一期)A13号楼903号 | 220102012003GB00049F00130015 |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(2024)吉0191执2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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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 吉(2021)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105830号 | 田永玲 | 抵押权 | 南关区福祉大路以南、河东街以东宝裕.悦兰湾(一期)A13号楼903号 | 220102012003GB00049F00130015 |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(2024)吉0191执2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|
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4年5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