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证书号 |
权利人 |
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依据文件 |
备注 |
1 |
吉(2021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11544号 |
刘沙沙 |
所有权 |
二道区北环城路以北,金钱路以西力旺·康城中二区(二期)F22#楼1单元2801号房 |
220105 006001 GB00112 F00130022 |
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(2024)吉0103执149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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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4年6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