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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7-17 08:41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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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【2024】大经路第440号

宋超因保管不善,将吉(2024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27924号权证丢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声明后即予以补发。 

特此声明。 

声明人宋超 

日期:20247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