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证书号
|
权利人 |
证明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依据文件 |
备注 |
1 |
吉(2020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1378061号
|
刘士成
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
220105 001301 GB00005 F00180061
|
长春市净月逯瓦房商住区临河街柳苑7号楼
|
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3)吉0102执4130号 |
|
2 |
吉(2020)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870039号
|
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
|
抵押权 |
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4年08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