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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8-28 14:58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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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【2024】净月法裁第133号

 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 

证书号

 

权利人

证明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依据文件

备注

1

(2020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1378061

 

刘士成

 

 
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

220105 001301 GB00005 F00180061

 

长春市净月逯瓦房商住区临河街柳苑7号楼

 

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3)吉0102执4130号

 

2

(2020)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870039

 

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

 

抵押权

 

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
2024年08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