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
【2024】净月新湖镇第2号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于公告期满15个工作日后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湖镇人民政府新湖镇自然资源所
联系方式:84516567
不动产权利人 |
贾喜友 |
证件号码 |
22011119540822283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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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坐落 |
净月开发区新湖镇林家村逯家窝堡屯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宅基地使用权/房屋(构筑物)所有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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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利性质 |
批准拨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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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面积 |
土地面积 |
270㎡ |
不动产用途 |
土地用途 |
农村宅基地 |
房屋面积 |
120㎡ |
房屋用途 |
住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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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建成年份 |
2011年 |
房屋结构 |
混合结构 |
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
2024年9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