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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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证书号 |
权利人 |
权利类型 |
宗地代码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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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2006021008907 | 郑伟民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|
220102009003GB00005 |
东南湖大路88号鸿城小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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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4年11月8日


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