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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1-21 10:11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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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【2024】大经路第797号

因连彩乾保管不善,将吉(2018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12427号不动产权证书丢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 

特此声明。 

声明人 连彩乾

日期:202411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