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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1-26 10:38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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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【2024】大经路第814号

 张强因保管不善,将土地证长国用2016第050007211号土地使用证丢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 

声明人: 张强 

日期:202411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