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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1-28 10:53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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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【2024】经开第142号

王一伦因保管不善,将吉(2020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129712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 

特此声明。 

声明人:王一伦

日期:2024年11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