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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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证书号 |
权利人 |
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依据文件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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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吉(2017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78918号 | 桑洪岩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| 宽城区青年路以西、北环城路以南青年城(A区)A-27幢1单元301号房 | 220103009003GB00007F00430002 |
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(2024)吉0104执恢311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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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 | 吉(2017)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126380号 | 长春市弘际典当有限公司 | 抵押权 | 宽城区青年路以西、北环城路以南青年城(A区)A-27幢1单元301号房 | 220103009003GB00007F00430002 |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(2024)吉0104执恢311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|
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4年12月23日


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