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【2025】景阳第210号
因吴长贺(曾用名:吴金良)保管不善,将长房权字第4060187447号房屋所有权证丢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 吴长贺(曾用名:吴金良) 2025年2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