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【2025】汽开法裁第15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证书号 |
权利人 |
权力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单元号
|
依据文件 |
备注 |
1 |
吉(2019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506514号 |
李耀民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
汽车开发区多恩居住岛三期一区10号楼303号 |
220106009204GB00004F00090023 |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5)吉0192执恢30号 | |
2 | 吉(2021)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37477号 |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| 抵押权 | 汽车开发区多恩居住岛三期一区10号楼303号 | 220106009204GB00004F00090023 | 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5)吉0192执恢30号 |
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5年2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