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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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依据文件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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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吉(2017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61086号、0057368号、0061088号、0056301号 |
长春市山河木业有限公司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
220105008587GB00048F00010001、220105008587GB00048F00020001、220105008587GB00048F00030001、220105008587GB00048F00040001 |
经济开发区乙二路高档木制品生产项目工程1号厂房、2号厂房、3号厂房、办公楼 |
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1)吉01执603号之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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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5年03月20日


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46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