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证书号 |
权利人 |
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依据文件 |
备注 |
1 |
吉(2019)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645130号 |
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|
抵押权 | 二道区东盛大街万胜小区十栋401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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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0105 004018 GB00006 F00010013 |
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(2023)吉0721执恢163号之二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|
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5年3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