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证书号 |
权利人 |
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依据文件 |
备注 |
1 |
吉(2018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75794号 |
贺晴涵 |
所有权 |
长春市绿园区自立西街以南豪邦.蓝调倾城38幢2单元103号房 |
220106 008006 GB00017 F00140034 |
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(2024)吉0106执恢329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|
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5年3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