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证书号 |
权利人 |
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依据文件 |
备注 |
1 |
吉(2018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83272号 |
张慧妍 |
所有权 |
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乙二路交汇处恒大御景(一期)5幢3单元2505号房 |
220102 010010 GB00030 F00040149 |
依据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(2024)吉0102执恢687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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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 吉(2018)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108092号 |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| 抵押权 | 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乙二路交汇处恒大御景(一期)5幢3单元2505号房 | 220102 010010 GB00030 F00040149 | 依据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(2024)吉0102执恢687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|
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5年4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