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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4-11 12:19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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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【2025】景阳法裁第175号

    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证书号

权利人

权利类型

不动产坐落

不动产单元号

依据文件

备注

 1

(2018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373190

刘喜文

所有权

南关区华侨休闲小区7号楼4单元208号房

220102 009009 GB00018 F00140018

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(2024)吉01021673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

 
 2

(2021)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40531

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

 抵押权  南关区华侨休闲小区7号楼4单元208号房 220102 009009 GB00018 F00140018

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(2024)吉01021673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
20254月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