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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4-15 14:35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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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【2025】经开第32号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依据文件

备注

1

长国用2010第071008919号

周晶
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

220105002540GB00008

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洋浦大街以东、新开河以北B6栋605
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
202504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