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025】新区法裁第38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、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利证书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依据文件 |
备注 |
1 |
吉(2018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50059号 |
马春雨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
220104011185GB00002F00220064 |
高新区超然街与乙五路交汇处长春恒大绿洲(二期)12#楼1504号 |
长春新区人民法院(2025)吉0193执恢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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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吉(2021)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180609号 |
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泰大街支行 |
抵押权 |
220104011185GB00002F00220064 |
高新区超然街与乙五路交汇处长春恒大绿洲(二期)12#楼1504号 |
长春新区人民法院(2025)吉0193执恢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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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5年6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