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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6-20 17:08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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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【2025】新区法裁第38号

2025】新区法裁第38号

 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、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利证书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依据文件

备注

1

(2018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250059号

马春雨
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

220104011185GB00002F00220064

高新区超然街与乙五路交汇处长春恒大绿洲(二期)12#楼1504号

长春新区人民法院(2025)吉0193执恢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

 

2

(2021)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180609号

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泰大街支行

抵押权

220104011185GB00002F00220064

高新区超然街与乙五路交汇处长春恒大绿洲(二期)12#楼1504号

长春新区人民法院(2025)吉0193执恢9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

 

 

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
20256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