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证书号 |
权利人 |
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依据文件 |
备注 |
1 |
吉(2022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08081号 |
付莹 |
所有权 |
二道区吉林大路以南、安乐路以北、福安街以西、民丰大街以东亚泰樱花苑41号楼1区、2区404号 |
220105 007009 GB00004 F00910043 |
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(2024)吉0105执83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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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5年6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