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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6-24 10:40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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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【2025】净月法裁第138号

 
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 

证书号

 

权利人

证明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依据文件

备注

1

(2021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512321

金宝山

 
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

220102 016396 GB00002 F00290003

净月开发区樱花街以西亚泰山语湖三期H22号楼504

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3)吉1002执恢1899

 

 

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
202506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