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【2025】景阳法裁第328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证书号 |
权利人 |
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丘地号 |
依据文件 |
备注 |
1 |
长房权字第1060094771号 |
徐伟 |
所有权 |
朝阳区建宇小区4栋 |
4-29/801-47(107) |
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(2025)吉0104执327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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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5年6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