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【2025】景阳法裁第331号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证书号 |
权利人 |
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丘地号 |
依据文件 |
备注 |
1 |
房权证长房权字第201608050465号 |
姚建荣 |
所有权 |
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与乙二路交汇处恒大御景(一期)5幢2单元1303号房 |
4-107/19-1(1303) |
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(2021)吉0102执1050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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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5年6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