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长(2025)不动产(继承/受遗赠)第(75)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14条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17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长春市绿园区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景阳大路服务大厅1008室
联系方式:0431-81890889
序号 |
权利人 (被继承人/遗赠人) |
不动产权利类型
|
不动产坐落
|
不动产权证号 |
登记申请人
(继承人/受遗赠人) |
1 | 楼忠伟 | 不动产权 |
南关区繁荣路与建民街交汇航空大学老干部小区1号楼 |
吉(2024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106963号 |
虞燕/楼东昊(监护人:虞燕) |
2 | 楼忠伟 | 不动产权 | 宽城区黑水路长白小区一期1栋 | 吉(2021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76809号 | 虞燕/楼东昊(监护人:虞燕) |
登记机构: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5年6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