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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6-25 17:23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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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【2025】新区法裁第39号

 

内容:

2025】新区法裁第39

 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、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利证书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依据文件

备注

1

(2019)长春市不动产0847913

王小琴
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

220104011181GB00030F00100004

(长春新区)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强街宜居路2841号伟业·富强天玺一期25号楼104号

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2024)吉0105执恢551号之一

 

2

(2019)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525748

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

抵押权

220104011181GB00030F00100004

(长春新区)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超强街宜居路2841号伟业·富强天玺一期25号楼104号

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2024)吉0105执恢551号之一

 

 

 

 

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
20256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