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普门寺因保管不善,将2008081003105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,坐落:长春净月开发区新立城镇小街村,用途:宗教,使用权类型:划拨,使用权面积:36000㎡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普门寺
日期:2025年06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