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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7-09 16:42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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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【2025】新区法裁第43号

 

2025】新区法裁第43号

 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、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利证书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依据文件

备注

1

(2021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375918号

曹云凤
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

220103016127GB00007F00310019

(长春新区)北湖科技开发区福源西街以东、中盛路以南天朗·蔚蓝北府ⅡY27号楼503号

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(2023)吉0102执57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

 

2

(2021)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182202号

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

抵押权

220103016127GB00007F00310019

(长春新区)北湖科技开发区福源西街以东、中盛路以南天朗·蔚蓝北府ⅡY27号楼503号

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(2023)吉0102执57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

 

 

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
20257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