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 >  业务频道  >  不动产登记  >  不动产登记
发布时间:2025-07-11 15:30 来源:
打印| 字号:[]|
X

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【2025】大经路第535号

 韩帅因保管不善,将吉(2021)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71341号不动产权证书丢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证书作废。 

特此声明。 

声明人:韩帅 

日期:20257月11日